【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问题

提问者:钱先生    提问时间:2019-08-06    问题分类:公 积 金

咨询内容:我(男方)是南通人,之前在南通用公积金买过房,现在房子已经卖掉,贷款也已经结清;女方是江阴人,我们结婚后以女方个人名义在江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打算将这套房卖掉,再以双方名义公积金贷款,请问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算是第二次贷款还是说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因为夫妻俩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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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回复:您好,

因为您夫妻二人名下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所以再买房,已经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了。解释如下:

就您的情况来看,您老婆是江阴户口,所以您二人买房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到时候就需要南通开一个缴存证明,这个证明上会注明您已经使用过一次。加上您老婆使用过一次,正好是两次机会,所以再买房就不可以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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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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