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要点
贷款条件
(一)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含)以上。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做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户籍的,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三)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1、职工家庭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的次月,可按规定申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利率为:
首次:5年及以下2.35%;5年以上2.85%
二次:5年及以下2.775%;5年以上3.325%
2、停止向三套(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只有首套、二套才可申请贷款:
首套住房:名下无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二套住房:(1)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2)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住房;
(3)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且与名下仅有一套住房重合
注:江阴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江阴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江阴市公积金贷款次数。更新于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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