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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对" 锦绣天成"的提问
请问,锦绣天成车位问题。

 详细内容锦绣天成的花园很漂亮,消费者冲它去买了房。事后得知,因为没有设计地下车库,交房前将铲平花园,改建停车位。买房前看到的花园和绿化都没有了,请问:KFS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


已有 2357 人关注此问题 提问时间:2010-03-25 18:59回答数:1收藏
问题答复
您好,jy510答复:广告宣传为“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感谢您对510房产网的关注! 回答时间: 2010-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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